【公告】113學年度下學期(2023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113學年度下學期(2023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 申請資格:
-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境外生申請。
- 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 各院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全球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清華學院學士班收件截止日:113年8月15日
-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寫線上資料
申請時填寫part 1.表單: https://forms.gle/fPcJAmtTYGAtBSeq6
院通知總排序後填寫part 2.
交換學校志願序表單: https://forms.gle/qpy8wAz8ZzyJFCXK6
-
- 全球處辦理審查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提供給交流學校進行提名審核。
-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 本案甄選作業要點、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與常見問題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首頁/交換計畫/陸港澳交換計畫(去訪)>。
- 請留意提名名額和相關限制條件,是否執行交換計畫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