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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方案】學生修業細則更新!

公告日期:113.04.22

112學年度下學期修訂實驗教育學生修業細則,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1. 修訂第八項學位授予,新增法律學學士學位

2. 授予資格參照科技管理學院之規範,授予法律學士位者,須修畢本校以法律為第一專長之 52學分,始符合授予規定。

5429ab70b1e6af0176d03d42c0a6a010.gif 實驗教育方案學生修業細則https://ipth.site.nthu.edu.tw/p/412-1462-1402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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