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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赴藝術大學等共 7 校交流,受理申請。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赴藝術大學等共 7 校交流,受理申請。

一、本案對象含清華學籍之大學部、研究所學生,各校選送名額請參考【附件 1】。

二、北藝大部分,已於 2016 年 3 月簽訂新協議,名額改為每學期互惠生 5 名,自費生 5 名。甄選時將優先選派每學期互惠生 5 名,未獲互惠資格同學,如勾選「願意自費前往」,再以自費生身份派出。自費生除繳交本校學雜費外,需另依規定繳交北藝大學分費等相關費用,敬請提醒同學留意。自費生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2】。
三、政治大學自 111 學年起改為台聯大全時選讀申請,該校不列入本案國內交流申請。

四、欲申請交換者,請備妥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不超過 5 頁 A4 為原則)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推薦信 1 封(格式不限,推薦人不限本校教師)
  5. 監護人同意書(碩博生可免附)
  6. 其他助審資料(如作品集、演奏影片檔等,申請藝大建議附上)

五、113 學年度申請案(上、下學期)自即日起開始,清華學院學士班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 113 年 3 月 25 日(一)17:00 前(送件地點:教育館 110 辦公室)。

六、網站相關資訊:http://exten.site.nthu.edu.tw/p/412-1213-7317.php?Lang=zh-tw

七、若有申請之相關問題,請洽推廣教育中心宋小姐,分機: 35137(mysu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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