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 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受理申請
113 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受理申請
一、 有意參與的同學,申請前請先閱讀「國立清華大學新生服務學長姐及新生服務團隊實施要點(1110201 修訂版)」,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報名截止前提出。
二、 報名前,請參考以下各項時程規劃,並妥善評估自身的時間得否配合,各項活動之參與情形將會影響獎學金之發放與作為優秀服務學長姐之重要參據。
三、 113 學年度新生入住規劃於 113.8.24.及 113.8.25,新生領航營營前知能訓練 113.08.23(預計),新生領航營規劃於 113.8.26 至 113.8.27 舉行,此五天不接受任何原因之請假(除特殊狀況外),請務必確認自身可以配合的時間。
四、 113 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皆須參與籌備會議(5 月底 6 月初)、研習課程(時間未定)、營前訓練(8 月 12 日~8 月 23 日),全程活動參與時數或訪談篇數需達 85%以上(包含新生入住、新生領航、運動大會、相關訓練及各項會議等),若未達標準,依情節輕重扣減獎學金或註銷新生服務學長姐資格。
五、 113 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徵選自 113.03.01 起至 04.30 止,預計 5 月下旬核定後正式公告獲選名單。
六、 新生服務學長姐保障校內住宿並以新生齋為原則,不須辦理住宿申請,若新生服務學長姐擬住校外,請於獲選名單公告後主動告知承辦人。若擬參加住宿組的校內其他齋舍之抽籤,請依住宿組規定辦理,若須放棄中籤之齋舍改回新生齋,請於 6 月底前通知承辦人。
七、 新生服務學長姐獎學金預計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依據參與新生領航營相關活動及出席紀錄發給。第二階段依據訪談報告內容、篇數、運動大會及其他出席狀況發給;階段獎學金核發金額視年度經費而定予以增刪。
八、 新生服務學長姐除新生領航營期間全程協助外,須出席期中座談與協助 113 學年度全校運動大會,並自 9 月至 11 月完成指定篇數(12 篇內)之新生訪談報告。另外需協助諮商中心關懷新生。
九、 欲報名之同學,請先將本須知下方的申請表填寫列印,給導師、系主任、輔導教官簽章後,將紙本交予承辦人,始完成報名手續。
十、 獲選新生服務學長姊若欲報名徵選年度「優秀服務學長姊」,擔任新生服務學長姊期間,新生各項活動、會議等需全程 100%參與始得報名。
十一、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將另案通知。
新生服務學長姊承辦人行政助理陳雅萍
聯絡電話:035715131 分機 34648
聯絡信箱:yapi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