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2學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並得安排服務學習,以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
二、推薦資格:符合教育部核訂「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且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三)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四)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三、學生服務學習期間:113/2/1~113/7/31。
四、推薦名額:
(一)理學院、工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院、電機資訊學院、 科技管理學院、竹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各推薦2名學生,依需求得備取1-2名。
(二)清華學院推薦1名學生,依需求得備取1名。
五、各學院應依序檢送下列紙本資料1份:
(一)錄用名冊。
(二)學生申請資料(含備取生)。
六、收件地點:清華學院學士班辦公室(教育館110R)
收件截止日:112年12月21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