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開放申請~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
- 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須返校取得學位。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GPA3.4以上/以每系所班前20%為原則)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參考資料1)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 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以1年為限。
-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欲申請之學生注意事項:
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1份,申請資料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1份資料,請依系收件截止日(111/2/7禮拜一中午12:00前紙本與電子檔皆須需送達系辦)送系審查:(資料格式請參繳交資料1)
- 學海惜珠申請計畫書封面
- 個人基本資料表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和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單位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110年1月以後,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參考資料1)
- 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 推薦書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 家長同意書
-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 學生證黏貼表
繳交資料表格下載處:https://reurl.cc/12mL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