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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 學年度下學期(2024 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境外生申請。

  2. 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各院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 1 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本校教師推薦信 1 封。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清華學院學士班收件截止日:112 年 8 月 24 日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寫線上資料
    申請時填寫part 1.表單: https://forms.gle/D7eNqnDaDEVAfgZa7
    院通知總排序後填寫part 2.
    交換學校志願序表單: https://forms.gle/FeCfnbTVMxb79MAF9

  5. 全球處辦理審查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分發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提供給陸港澳交流學校進行提名審核。

二、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http://oga.site.nthu.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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