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下學期(2023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111學年度下學期(2023春)赴陸港澳交換申請開始~
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因應COVID-19 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申請繳件截止日:學士班於111年8月26日(五)下午5點截止收件,申請文件須完整,逾時不候。
報名相關流程與完整資訊,請洽本校全球處網頁:https://reurl.cc/KpjX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