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上學期(108年9月-109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代全球處公告)
本班學生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1月28日(一)下午4:30前送申請件至系辦,逾期恕不受理。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www.wjx.top/jq/30812375.aspx
5.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申請表下載: http://oga.nthu.edu.tw/outgoing-exchange-ch ; 姊妹校列表:http://oga.nthu.edu.tw/chm.outgoing/list